【一○九年苗栗美展】雙年展簡章
一、宗 旨:為推展地方文化藝術水準,激勵藝術工作者創作風氣,藉以收觀摩鑑賞之效
提昇本縣藝術創作及審美水準,充實民䱾休閒生活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。
二、主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。
三、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。
四、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:
(一)徵件時間:109 年 1 月 15 日(三)至 1 月 31 日(五)。
(二)展覽時間:109 年 6 月 13 日(六)至 7 月 08 日(三)。
(三)展覽地點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覽館。
(四)參賽資格: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,作品以 107 年 1 月 1 日起之創作為原則,每人每類限 1 件,限報 2 類。
(五)徵件類別:「東方媒材類」 、「西方媒材類」 、「攝影與新媒體藝術類」、「立體造型類」等 4 類。
五、參賽類別及作品規格:分初審、複審兩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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