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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07年基隆美展」徵件
一、參賽資格:
(一)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,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。
(二)參賽作品須為105年以後 (含105年)之創作,且未曾在公開徵選競賽得獎之作品。
(三)參賽者每類限送1件,跨類參賽限報2類,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。
二、徵件類別:1.東方媒材(含水墨、書法、篆刻)、2.西方媒材(含水彩、油畫、複合媒材)、3.攝影與新媒體藝術。
三、初審收件日期:107年6月1日至6月10日(掛號寄送,以郵戳為憑)。
四、各類獎項:「基隆獎」1名,獎金10萬;「優選」2名,獎金5萬;「佳作」5名,獎金1萬;「入選」:若干名。
五、詳情請至基隆市文化局網站(https://goo.gl/GJSKNh)下載使用,或電洽02-24224170轉319張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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